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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关于开展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通知
来源:山东生态环境厅 | 作者:希诺 | 发布时间: 2022-04-15 | 1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要求,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切实提升清洁生产绩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名额

      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13个行业为重点,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每个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每市报送试点数量不超过2家。

二、试点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集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备,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并取得审查意见,按照ISO14001的要求建立了园区环境管理体系。
(三)园区、产业集群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区域内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生态工业园区优先推荐。
(四)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大型钢铁、炼化、造纸等企业所形成的园区和产业集群,企业数量可适当减少。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园区、产业集群管理部门是试点申报主体,需编制《XX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初审。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试点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择优选取1—2家,出具初审意见,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省级评审确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2022年3月底前确定试点园区或产业集群。
(四)实施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按照经专家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进行自主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五)验收复核及奖补兑现。省生态环境厅对试点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进行验收复核,将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省财政厅根据复核结果及时下达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科(处)室和人员,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试点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查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试点基本条件择优推荐试点单位。在初审时,应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及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情况,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三)加强调度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关注试点工作进展,加强全过程调度指导,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人:王小鹏,0531-51798073、13589718001

        王  倩,0531-51799107、18653177902

邮 箱:zhykjc@shandong.cn
附件:《XX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XX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
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试点对象基本概况
(一)试点对象范围与区位
(二)试点对象整体概况
二、试点基础
(一)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
(二)清洁生产工作基础
三、试点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试点工作目标
合理设定体现试点工作成效的、可量化的指标。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任务
(二)试点总体思路
(三)试点内容
五、试点特色及创新点
六、试点预期产出成果
七、试点项目实施计划
(一)实施年限
(二)进度计划及目标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二)包括编制依据与投资估算等
(三)资金筹措
九、试点预期效益
(一)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分析
(二)推广可行性及应用前景
十、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说明项目主要参与单位、负责人及任务分工。
(二)保障措施
围绕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